关于遗产继承你需要知道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遗产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中,被继承人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及宣告死亡。
(二)遗产继承范围,即可以被继承的财产范围?
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遗产继承方式有几种?
答: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四)遗产继承权如何行使?
答:一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受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五)遗产继承权的丧失
答: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六)关于遗产继承权受到侵害的诉讼时效
答: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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