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认为,当日子过不到一块的时候,提离婚就可以了,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往往也有很多限制条件,那么夫妻离婚的限制条件都有哪些?接下来北京拓夫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律师就带各位一起去了解一下
答:不是的。一般来讲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否则只有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未征得军人同意且军人不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是双方均是军人的,其离婚不受上述限制。
答: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除此之外,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也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上述限制仅限于诉讼离婚,若协议离婚则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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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常可以提出离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之规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但是精神病人提起离婚的程序较为复杂,由于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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